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,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,全面领导学校工作,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。
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,强化学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治功能,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、监督、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。
职业学校在办学中可以开展下列活动:
1,根据产业需求,依法自主设置专业;
2,基于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,依法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;
3,根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,自主设置学习制度,安排教学过程;
4,在基本学制基础上,适当调整修业年限,实行弹性学习制度;
5,依法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。
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。
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;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,经考核合格,可以破格录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