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陕西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,中小学教师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骚扰,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,从重从严处罚,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,给予开除处分;
教师歧视、侮辱学生,给予其他处理或警告;
虐待、伤害学生,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;
对组织、诱导、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,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,情节较轻的,给予其他处理或警告处分,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,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。
幼儿园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,歧视、侮辱幼儿,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;
对幼儿实施猥亵、虐待、伤害的,从重从严处罚,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,给予开除处分;
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,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,或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、竞赛等活动,或泄露幼儿与家长信息,情节较轻的,给予其他处理或警告处分,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,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。
教师在保教活动或者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、面临危险时,不顾幼儿或学生安危擅离职守、自行逃离的,造成轻微伤害的,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;
要求各地各校根据管理权限,建立违反师德师风举报平台,畅通投诉渠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