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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新闻

关于举办“最美幼师学校”摄影大赛的通知

时间:2019-04-24 12:54:24   作者:admin   来源:西安幼师学校   阅读:225   评论:0
内容摘要: 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展示校园美丽风光与师生学习生活魅力风采,生动展现铁院人良好的精神风貌,经研究,决定举办“最美铁院”摄影大赛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参赛对象全校教职工(含退休教职工)、在校学生二、作品征集要求1.作品拍摄时间:2018年1月1日—11月30日拍摄的作品均可以参加。2....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展示校园美丽风光与师生学习生活魅力风采,生动展现铁院人良好的精神风貌,经研究,决定举办“最美铁院”摄影大赛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赛对象

全校教职工(含退休教职工)、在校学生

二、作品征集要求

1.作品拍摄时间:2018年1月1日—11月30日拍摄的作品均可以参加。

2.作品类别包括校园风景照和人物风貌照两类。(1)校园风景类照片,拍摄作品(含航拍作品)要求能够从独特视角展示校园自然风光、人文景观、校舍建筑、运动场所、实验设施等。单一的局部花草类照片不在征集范围。

(2)人物风貌类照片,拍摄作品应聚焦铁院师生,以表现人物肖像的摄影作品为主,含纪实、体育、校园生活、课堂生活等。拍摄取景地点不限于校园内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3.参赛作品仅限电子版单张照片(不要把照片插入Word中),使用单反相机、卡片机或手机拍摄的照片均可。单张照片尺寸长边不小于2000像素,大小不低于2MB,格式为JPG。作品以所在单位、作者姓名、作品名命名。备注栏可附简要文字说明。

4.作品应符合主题要求,风格不限,单幅、组照(3-4幅)、彩色黑白均可。参赛作品每人不超过3件,请参赛师生务必精选作品,确保照片质量。

5.作品应为原创,拍摄手法应尊重摄影艺术规律,可利用相关软件进行图片尺寸、对比和色彩的调整、裁剪,不可进行电脑合成处理、多重曝光处理,不得加入边框、水纹、签名等修饰。 

6.参赛者应保证对所提交的作品拥有独立、完整的著作权,且不得侵犯他人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合法权利。凡上述保证落空而导致的相关纠纷,一切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,主办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7.对所有参赛作品主办方有在学校媒体上刊载、编辑的权利,以及在学校宣传推广活动中无偿使用的权利,且不付稿酬。凡参赛者均视为认同本条款内容。

三、报送要求

参赛作品以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为单位统一上报。请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于11月30日前,将教工组参赛作品及汇总表电子稿(见附件1),通过钉钉或邮箱报送至党委宣传部代红涛处,邮箱526961700@qq.com,电话:6185;学生组参赛作品及汇总表电子稿(见附件2),通过钉钉或邮箱报送至艺术学校白玉成处,邮箱50700209@qq.com,电话:6072。

四、评选表彰

1.作品按照教工组和学生组分别进行评审。学校将组织校内外摄影专家进行评选表彰。

2.优秀作品将陆续在校园网、官方微博、微信公众平台等校园媒体上发布,根据校园环境文化建设总体规划,以适当方式在校园内展示。

附件:关于举办“最美幼师学校”摄影大赛的通知1.“最美铁院”摄影大赛教工组参赛作品汇总表.docx

      关于举办“最美幼师学校”摄影大赛的通知2.“最美铁院”摄影大赛学生组参赛作品汇总表.docx

党委宣传部  信息化办公室  艺术学校

2018年10月18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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